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盗窃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一、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多次盗窃、如果不是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具体参见法律条文:《刑法》(2015)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 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 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才能被判缓刑,因此不能肯定的说多次盗窃就一定可以被判缓刑。实践中,如果盗窃的属于一些比较特殊的财物,如文物等等,那构成的就不是盗窃罪了,而应该盗窃文物罪,具体的处罚也与盗窃罪的处罚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什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什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1、当事人相关信息。2、标的物基本信息。3、价款。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
·日常生活当中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相关的当事人关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赔偿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进行解决,当然,判决书当中所规定的......
·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
·侦查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配合调查案件真相、收集证据,可能会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主要就包括刑事拘留和逮捕。但是这......
·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
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
·醉驾拘役有监外执行吗?
一、醉驾拘役有监外执行吗?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1、罪犯有严重疾......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么?
在上海,房屋租赁不是简单的签署租赁合同那么简单,很多时候还需要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那么如何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上海房屋租赁合......
·监视居住由什么单位执行
监视居住由什么单位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
·刑满释放去哪领补助金
刑满释放后不一定有补助金的,要看当地政策。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