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如果夫妻打算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需要同时对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作出处理才行,但在此时确定了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的,日后也可以进行变更。那具体来说,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二、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当然可以。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权利主体是夫妻或原夫妻双方,即子女的父母双方,子女并不拥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人的变更。
  
  由于法律中规定的抚养权变更方式分为两种,因此在不同的方式下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其实是不太一样的。当然,申请进行抚养权的变更,此时还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计算起诉到了法院,也是不会准许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申诉提起主体包括什么人
      刑事申诉提起主体包括什么人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哪些特征
      在我国,只有银行才具有存贷款的功能。而要是公民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募集资金的话,这样的行为一般是不允许的。并且,若在募集资金的时候就有不归还资金......


·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
      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不少人反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少都是遇到过家暴行为的,当然这其中受害的一方多数是女性、老人、孩子。那么对于受害人而......


·一、父母离婚后的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一、父母离婚后的财产继承如何进行?父母离婚后的财产继承依据遗嘱或者是法律规定继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收赃罪立案标准是要怎样的
      收赃罪实际是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标准为:(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


·二手房交接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有哪些
      二手房交接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有哪些1、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2、房屋质量不合格。3、迟延交付房屋。出......


·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合同的种类应该包括如下几种:(一......


·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
      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一、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个人开公司注册资金是要现金吗
      不一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同村房屋买卖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屋买卖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民所热衷的事情,向城市中,某小区开盘,必定会带来很多客户排队购买房屋。这已经在城市不算新鲜事了。但是在农村,一般人......


·工伤认定中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突发疾病”应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