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忘性是每个人都会有的,当我们在外面比较粗心大意把自己的东西落

忘性是每个人都会有的,当我们在外面比较粗心大意把自己的东西落在外面了,然后记起来回来找时发现被别人拿走了,这个时候拿走东西的这个人是算偷还是算捡的呢?拿走遗忘物是盗窃吗,在法律层面上是如何定义,是否要考虑物品的贵重性呢?下面让我们跟您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偷盗遗忘物会构成盗窃罪吗?
  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为1万元,有的地方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
  二、侵占罪的对象特征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三、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1、前提条件“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包括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5、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出门在外我们最好还是要离开时先检查下身上要带的物品有没有带齐,检查后再起身离开;当我们看到别人落下东西时最好是捡到安全的地方然后看看能不能联系上失主,或者交到附近失物所,警察局有关部门都可以,做一个利人利己的好市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犯罪未遂的特性有哪些?
      关于犯罪未遂的特性有哪些?一、犯罪未遂的特性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


·我国职务发明报酬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国职务发明报酬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一种效力更大按照我国《民法典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一种效力更大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言词证据包括什么
      言词证据包括什么一、被害人陈述的证词被害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一定的关系,被害人很可能产生报复心理,情绪偏激,......


·监护人能否抵押担保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能否抵押担保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能任意抵押担保被监护人财产。设定抵押权是对财产所进行的一次处分,一旦主债权人届期违约,抵押财产便将面......


·开发商的五证是什么?
      开发商的五证是什么?五证包括哪些证件?“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


·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两个机构,一般情况,董事会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两者之间有......


·交强险只赔偿第三者吗?
      车主在买车的时候,都需要办理保险的,但是一些车主可能想要少交一些保险的费用,所以保险方面比较单一,只交了规定的强交保险,对于强交保险很多人都......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所需材料有哪些?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所需材料有哪些?股权转让简单的来说就是公司股东依照法律将自己的股权有偿的转让给其他人,使其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