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开除再次入职是否可以?

有人因为各种原因不幸被开除,如能力不足、违反单位规定、经常请假,若已有悔意且愿认真改正错误想再次入职,然而又陷入尴尬,不知单位会不会重新录用自己,从而变得有些痛苦不已,那么如果被开除再次入职还可不可以呢?我们为您作以下介绍。
  
  被开除在入职公司是否可行?
  
  
  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和工作单位协商好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都遵循公平、平等自愿以及最重要的合法的原则,那么即使被开除后也同样可以再次入职。当然每个用人单位的规定不同,如果单位规定一旦被加入黑名单就不能再次入职那就不能再次入职,所以需仔细了解单位的有关法律规定,从而弄清自己因何事被开除。法律规定如下所示:
  
  1、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7、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倘若该企业非常优秀无任何不合法的行为,且在入职期间并没有非法行为且诚实守信、只是不了解企业规则或能力不够而被开除的人,待到能力充实之时被开除再次入职当然也是可以的,不排除公司企业有特殊规定而无法入职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满18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未满18满16周岁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


·可以撤销的交通违法有哪些
      可以撤销的交通违法有哪些第一种:重复录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重复拍摄,然后发生两次违章,这时车主在收罚单的时候要仔细看看是否有重复录入,如......


·间接故意与过失犯罪有什么差异
      间接故意与过失犯罪存在什么差异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


·一、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拘留所跟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拘留所跟看守所有什么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


·运输毒品罪怎么判,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运输毒品罪怎么判,判刑标准是什么?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运输鸦片一千克以......


·交通事故误工费天数怎么计算
      在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赔偿的时候,需要知道具体的误工天数以及赔偿对象的误工收入,否则的话就无法计算出最终的误工费赔偿数额。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误工费......


·刑事辩护的的定义是什么?
      刑事辩护的的定义是什么?刑事辩护的定义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


·嫌疑人窃取商业秘密犯什么罪
      嫌疑人窃取商业秘密犯什么罪一、嫌疑人窃取商业秘密犯什么罪?窃取商业秘密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福建省耕地重金属污染为本文的研究内容,随着环境污染加重,寻找
      福建省耕地重金属污染为本文的研究内容,随着环境污染加重,寻找环境污染源,并使应负起相关责任的人员履行责任,重视福建省的环境保护。那么对福建省......


·送医院半路摩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送医院半路摩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送医院半路摩犯罪中止的规定是按照犯罪中止判断,但依然会进行定罪,量刑的时候会考虑送人去医院的情节,然后减轻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