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们对婚姻法补充规定有什么评价?

婚姻对于国人总是神圣的,因此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有关的具体问题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而新近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就是这一重视的具体体现。那么,人们对婚姻法补充规定有什么评价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规定对于虚假的债务、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债权的,不予支持。
  一、婚姻法“24条”带来的争议
  因为一些法院机械地适用第24条的规定,因此产生了一些司法混乱,甚至部分地方法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同时,也造成了虚构债务、丈夫的赌债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等社会问题。第24条缺陷就是,只强调片面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缺乏保护婚姻中非举债方配偶的利益。
  二、“24条”打补丁后的进步
  第24条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4条补充规定的出台,是我国最高法院积极面对民众呼声,努力解决针司法实践中碰到的新问题,去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规范司法审判活动。其进步之处在于,针对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和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24条”仍有不足
  但是,补充规定,仍然没有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立法如何均衡地保护债权人和非举债方配偶的合法权益,需要结合婚姻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而不能顾此失彼。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负债的夫妻一方不能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则应当按夫妻个人债务处理。因此,平衡债权人利益与保护债务人利益特别是债务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利益,尚有待于全面地、更深入地、客观研究。期待认定或者排除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能够更加合理。以上就是人们对婚姻法补充规定有什么评价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体来说,虽然婚姻法补充规定现阶段引发了些许司法混乱,但其也充分回应了民众呼声,对于婚姻中转移财产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行为玩忽职守罪2023
      哪些行为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


·酒架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酒架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如果是酒驾而非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醉驾的,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在......


·私募基金成立后能售卖吗
      私募基金成立后能售卖吗一、私募基金以能否进行售卖私募基金是可以进行销售的,私募产品一般是通过取得牌照的第三方金融公司代销,更多的是在证券公司......


·日常生活中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的进行判决的时候,法庭会考虑诸多的因素,因此对于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的问题,法院是没有办法进行保证......


·一、离婚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来打?
      一、离婚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来打?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9条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49条的内容有哪些?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1......


·第三人侵害工伤误工费不足能索赔多少?
      第三人侵害工伤误工费不足能索赔多少?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工伤职工可获得双重赔付。主要理由如下:1.理论上,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


·新公司法分红有何规定?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是有着股东的,股东一般情况下都不是一个人而是很多人组成的。公司一般情况都是盈利的性质的,每一年的年底或者每一个月......


·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力有哪些?
      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力有哪些?一、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力1、具体内容①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权。即劳动者在行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时,依法享有的对......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在有孩子的情况下是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的。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另一方会按照相关协议和法律判定对孩子进行抚养费......


·二手房办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
      二手房办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