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分割共同财产外,还要对共同债务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分割共同财产外,还要对共同债务的偿还做出约定。按照婚姻法规定,对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要共同分担,不得要求一方全部承担。目前很多家庭都是贷款买房的。那么离婚房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离婚房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最后由得房者独立承担对银行偿还贷款。
  二、离婚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综上所述,房产是一个家庭比较重要的资产,如果房产是婚前所买,并且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由一人还贷的话,离婚时贷款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房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鉴于房产的特殊性,一般来说,拿到房产的人会给对方一定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近些年,在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一片大好、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大背景下,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少数政府部门单位只顾抓发展、要......


·遗产继承纠纷立案材料证据有哪些?
      遗产继承纠纷立案材料证据有哪些?(1)提起继承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原告的身份证明。(3)授权......


·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文
      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文股权转让对于一个公司发展来说是大事件,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动力。分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都是通过签订......


·疫情严重信用卡怎么还?
      疫情严重信用卡怎么还?疫情严重信用卡可以申请延迟还款,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


·非事实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一个稳定的、有劳动合同保障的工作当然是我们每个人所希望的,但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从事一些短期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如何在从事这些工......


·不动产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


·订立哪类遗嘱需要见证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
      订立哪类遗嘱需要见证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是什么?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是什么有些特别简单的民事纠纷,法庭在审理的时候其实所用的程序就是简易程序,因为这些非常简单的民事纠纷没有必要过度......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技术培训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为确保技术培训合同的实施,达到委托人技术培训的初衷,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培训合同委托人的权利:  1、对受托人的技术培训......


·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
      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产生经济活动时,代表公司行使权力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正常行使职权的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