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字,那是否意味着写了谁的名字,房产就是属于谁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这个问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后贷款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在一般情况下,婚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双方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书面形式的约定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草拟一份内容明确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协议。为了使协议能够真正体现双方的协商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协议,并见证协议。
  
  1、书面形式的约定
  
  夫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利归属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再婚婚姻、夫妻双方财产差距较大的婚姻等可能发生财产争议的婚姻家庭中采用较多。
  
  2、口头形式的约定
  
  不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头协议,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
  
  但口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一旦不认帐,就只能认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七)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九)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夫妻在结婚后贷款买房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就是房产写在了一方的名下,也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并不能直接认定属于这一方所有。但万事总有例外的时候,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贷款买房,并且写在了自己名下的话,那这样的房产就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一、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各项贷款年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个......


·一、工伤伤残认定标准的含义是什么?
      一、工伤伤残认定标准的含义是什么?工伤伤残认定标准的含义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在借款给他人时,借款双方最好出具借条,并确保借条的效力,以避免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由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会......


·《民法典》第三者是怎么处理的?
      《民法典》第三者是怎么处理的?《民法典》第三者的处理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


·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


·初始取得与原始取得有区别吗?
      初始取得与原始取得有区别吗?没有初始取得的法律概念,初始取得就是指原始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


·九级工伤停工留薪几个月
      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分公司注销决定是由股东大会作出的。(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


·取保候审判拘役不去执行会怎么样?
      取保候审判拘役不去执行会怎么样?会直接变逃犯,保证人和犯罪人员都会根据情况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逃跑,公安局应当发出通缉令,网上追逃。《刑事......


·知识产权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
      知识产权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申请专利对专利产品来讲意义重大,能够获得来自法律方面更多、更全面的保护。而申请专利却是一个较为繁复的过程,同时......


·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
      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担保反担保方式有: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