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具体如何规定?

房产是人们生活中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在婚姻中需要当事人格外重视其归属问题。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属性进行房屋产权的分割。公房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共有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的相关规定。
  一、公房的婚姻法保护的规定
  “公房”就是“公家”的房子,使用者不具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夫妻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而不会涉及房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但是,自从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二个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司法解释(二),对于婚前财产婚后转化进行了废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部分条款与新法相抵触,应当归于无效。
  二、公房的其他规定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由于一方在婚前已取得该房的承租权,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或5年,或10年,或20年,房屋均应归该一方享有。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房屋如何分割?婚前一方即已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由于这一情况的发生只涉及到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因此,不影响公房承租权的归属,即这一情况下,承租权仍归该一方享有。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下,该房承租权仍应归该一方享有。如果这种情况下判令承租权由双方共同享有,则势必产生这样一些问题:即如果一方在婚前已偿还了借款的大部分,如为99%,婚后偿还的余额只是一小部分,如为1%,在此情况下,判令承租权归双方享有,对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公平何在呢?因此,笔者认为,在此情况下,把承租权判令由原享有的一方享有,并判令由该一方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且比较合理的一种处置方式。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房屋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即公房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房屋的承租权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据于原有承租权的存在,所以,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该归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5、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这个好理解。6、一方将其在婚前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这种情况和第4种情况基本一样,因此,在公房承租权的处置上,也应该是一样的。其实,在现实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类似的情况。或者是这栋房屋的承租权变为了那栋房屋的承租权,或者是这栋房屋的承租权因拆迁变为货币,或者其他财产形态,在这些情况下,只要后一种财产形态的形成完全是基于原来存在的承租权,则后一形态之下的财产,无论是承租权,或者是货币,或者是股票、基金等等,都应该归夫妻一方享有。7、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给法院以自由栽量权,当法院认为如果将公房承租权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可以运用这一条款酌情处理。综上所述,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不同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之前的情况。对此,做出了新的修改,详言之,根据当事人获得公房的使用权的时间点、获得公房时出资的归属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规定。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其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被保险......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有许多的青年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虽然有可能举行了结婚仪式......


·离异再婚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材料
      离异再婚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材料一、离异再婚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材料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后续赔偿怎么做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来确定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那你知道如果交通事故是同等责任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吗?关于交通事故......


·可以异地处理交通违章吗?
      可以异地处理交通违章吗?本地交通违规可不可以在异地处理目前全国可以查询异地违章,但很多地方是无法处理异地违章的,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种......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


·进口车关税是多少 怎么进行计算
      一、进口车关税是多少怎么进行计算进口车价格组成里面,关税只是一部分,还有很重要的一项是消费税。目前国内进口车的价格主要由5部分构成,即:......


·融资后的注册资本如何快速增加?
      融资后的注册资本如何快速增加?一、融资后的注册资本如何快速增加?融资后可以立即对注册资本进行增资,具体流程有: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内容一、医疗过错鉴定含义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要告知的;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法定公司形式中的一种,另一种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股东应在五十人以下。不论是有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