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机构是一个机构吗

生活当中,您对于工伤鉴定并不陌生,工伤鉴定是受我国法律制度保护的。我国的鉴定机构鉴定的种类也比较多,例如,除了工伤鉴定外,还有伤残鉴定。但是,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机构是一个机构吗?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机构是一个机构吗
  
  1、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回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叫劳动能力鉴定!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条款中,没有筋脉受损的鉴定标准,如果对该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到哪里去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知,在我国,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其实就是一回事。所以,自然是有一个部门进行鉴定的。在生活中,您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资料,选择适合的鉴定机构为自己做工伤鉴定,依法进行合理维权。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在家不上班有工资吗?
      疫情在家不上班有工资吗?疫情在家不上班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父母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很多父母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下去,往往以离婚形式来结束这段婚姻。离婚中就要涉及房子,孩子等等的问题,法律为了保障法双方之......


·怎样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了最普遍的纠纷,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就此破坏。如果我们作为医生我们一定要遵守好自己的职业规则,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职......


·一、轻微醉驾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轻微醉驾的标准是什么意思?对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可免于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一)法律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是多少
      一、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是多少检察院延长办案期限次数一般为两次。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


·对于累犯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累犯就是说罪犯在结束完上一次的刑事处罚赦免之后,在法定限期犯下刑事案件而定罪的犯人,我国对于累犯的处理相对于初犯来说惩罚力度更加的大,再次入......


·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


·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有哪些
      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破产清算章节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


·我国抢注的商标值多少钱?
      我国抢注的商标值多少钱一、我国抢注的商标值多少钱抢注的商标没有价值可论,如果非法抢注将会无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


·如何拆迁谈判能使被征收人利益最大化?
      如何拆迁谈判能使被征收人利益最大化?一、如何拆迁谈判能使被征收人利益最大化?01知己:要知道自己能补多少钱这是谈判的最基础工作,恰又是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