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过节费能够折抵加班费吗

确实有不少公司会在法定节假日内,安排员工进行加班,虽然大多数员工此时都会听从公司的安排,但加班也不是免费的,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由于此时刚好是过节,公司本身就要发放过节费给员工,那此时过节费能够折抵加班费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过节费能够折抵加班费吗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因此,《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二
  ?、补休能抵充加班费吗《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2020年国庆总共休息8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4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4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三、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需要注意,实践中过节费是过节费,而加班费是加班费。换句话说,要是公司没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或者员工拒绝了公司加班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还是需要支付过节费,但不用给付加班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辞退待产女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待产女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


·关于律师服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律师服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涉及进入司法程序、需要处理法律案件的情形相对较少,有的人......


·私募基金外包牌照办理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外包牌照办理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外包牌照办理的条件(一)经营状况良好,其中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实缴......


·工伤医疗费报销比例
      工伤医疗费报销比例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


·经济案件判刑标准
      经济犯罪是指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为和经济有联系,就出现了为了贪图高收益导致经济犯罪的情况,这几年经济犯罪的事例越来越严重,因为利益非常高才会使......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如果经营不善都会面临着倒闭的可能。而在众多公司之中,有限合伙企业与一般企业的形成方式不同,那......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济犯罪行为也不在少数,那么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该如何准备呢,下面,我们问您整理关......


·若房子本身就是贷款购买的,那么此时是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的
      若房子本身就是贷款购买的,那么此时是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的,但日后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当事人又想将房屋再次抵押。那到底贷款买的房子还......


·一、交通事故造成误工的证明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造成误工的证明包括哪些?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