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的条件是什么?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当自身利益受损时,合同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辩,中止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好几种,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每种成立条件有所不同。那么先诉抗辩权的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先诉抗辩权的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抗辩权主要包括哪几种?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在双方互有债务的双务合同中,履行顺序有先后之分,并且先履行的一方有违约的情况发生时,后履行一方可以主张抗辩权。这就是先诉抗辩权的行使的条件。通过行使抗辩权,合同暂停履行,后履行一方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消除违约因素后,合同方可继续履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财产分配所有者权益余额是如何计算的
      财产分配所有者权益余额是如何计算的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占有者权益)/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一、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30天左右的时间告知劳动者,这主......


·二房东起诉租客需要什么材料?
      二房东起诉租客需要什么材料?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租赁合同、房产证明、起诉状以及需要提交的个人信息文件和证据等。诉讼书必须写清楚诉讼请求,具体要求......


·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


·一、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纠纷?
      一、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纠纷?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


·合同纠纷的调解方法有哪些?
      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对......


·抢劫多少钱可以判死刑 怎么认定抢劫罪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


·著作权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
      著作权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取得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1、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


·农村集体征地补偿后款项怎么分配?
      农村集体征地补偿后的款项,部分征地补偿款直接发给农民。确权土地一旦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的补偿费由村民开......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撞伤横穿马路的行人算交通肇事吗
      撞伤横穿马路的行人是否算交通肇事,需要看具体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法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时,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