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长期以来工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需要去解决的问题,工人自己也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操作时候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但是事故仍然会发生在身边,工作中受伤就是工商,相关部门鉴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工伤的情况下,由南昌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安排劳动者的工伤鉴定申请,受理劳动者的鉴定申请后随机安排劳动者到所在市具备鉴定资质的 医院做检查 ,然后再60天内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延长期不超过3天;工伤 鉴定费用 在300到400元,由当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建议拨打12333社保服务 热线咨询 ,工伤鉴定费事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
  二、工伤鉴定主要有哪些类型:
  (一)劳动能力鉴定,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鉴定,其中对于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应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加以明确,如果结论中未注明的,不予以支付生活护理费.(二)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四)旧伤复发的确认;(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三、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程序(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对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决定不受理的,应说明原因。(二)工伤申报人应提供工伤申报材料、工伤证明资料、诊疗工伤的医疗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伤申报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三)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四)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查材料及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汇总提交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并在1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五)填写《职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和《职工伤残生活依赖程度(等级)鉴定表》,将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面通知申报人。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工伤鉴定的钱是谁出钱?在工伤鉴定的时候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支付,但是这笔费用并不是很多一般在几百元左右,因此在做工伤鉴定时要及时的支付工伤鉴定费用,来保证工伤鉴定能够顺利完成,得到工伤鉴定的赔偿。一般工伤鉴定时候需要支付300到400元的鉴定费,其实这一笔费用与需要赔付的费用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们在工伤鉴定时候要及时的去支付费用来保证工伤鉴定能够顺利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夫妻一方以一方重婚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原告要求赔偿的,法院应采纳,至于具体赔偿多少,还是要......


·行政强制措施重复使用吗?
      行政强制措施重复使用吗?一、行政强制措施重复使用吗?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强制措施重复与保障人权的法治原则不符合。强制措施是......


·双方的婚前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收入没有明确表示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是否应予支持?
      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及借用资质合同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前述合同关于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企业支付管理费的约定,......


·手机申请银行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手机申请银行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1、分期付款,申请选择最大额度的分期付款既能缓解当月还款压力,还不会产生更多利息。2、选择每月最低还款功能,最低......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三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


·一、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没补偿?
      一、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没补偿?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补偿,九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规定,非本......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是有关于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时间约定的,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是有关于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时间约定的,而要是开发商超过了约定的时间却还不交房的话,就会对购房者构成逾期交房,此时是要承担......


·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方法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


·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还是实物证据?
      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还是实物证据?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还是实物证据?辨认笔录应当属于言词证据。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