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夫妻的共同财产会包括车子、房子、现金等等,而对于房子的分割相较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来说会更为复杂一些。有些房子在婚前由一方购买,但婚后的贷款可能由两个人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下离婚,法院一般会认定为房子归购买房子的一方所有,但应支付另一方相应的房屋增值补偿。那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1、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减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得到增值部分了。
  
  2、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夫妻还贷部分除以房屋的实际总房款,即房屋购买价格与已偿还给银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则为夫妻共同分割的部分,减去还贷部分即使增值部分了。此种计算方式与第一种计算方式不同在于对房屋总价款的认定上,前者将离婚时未归还的银行贷款利息纳入了房屋的价值当中,而本计算方式则认为未归还的利息最终归银行所有,不是房产本身的价值,故不能将其纳入到房产价值当中。
  
  3、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还贷本金除以房屋当时购买价即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房产购买价比例,再乘以房屋的增值部分即可以得到夫妻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此种计算方式单纯以房产价值作为计算基数,并没有将银行还贷部分纳入房产价值当中。
  
  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此种计算方式是以双方结婚的时间节点为基础计算,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购房之后很多年才结婚,也就是说在购房和结婚两者中间还可能有一段空挡,而这样一段时间房产增值应算作产权登记一方个人财产的增值,而非产权登记一方对此没有任何贡献价值,故不能获得这段期间房产的增值。从这个角度来讲,似乎第四种计算方式比第三种更科学一些。
  
  5、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此种计算方式看似与第一种计算方式和第四种计算方式相类似,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此计算方式也是以双方结婚时间节点为计算基础,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所占实际房屋的比例,再乘以从结婚到离婚房产的增值情况即获得夫妻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
  
  6、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用夫妻还贷部分除以已经花去的购房成本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据整个购房成本的比例,在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后减去还贷部分,即获得增值部分。但因为该计算方式将税费、装修等购房成本均纳入其中,而实际上房产随着时间的延长会不断增值,但税费是固定不变,装修部分不但不会增值,相反还会贬值。所以虽然有人认为该种计算方式对产权登记一方有利,但因为原理上分析不够合理化,所以实践当中这种计算方式运用的比较少。
  
  7、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其中:
  
  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
  
  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此种计算方式最为繁琐,但实践中也因为这种间接计算公式中的参量都比较容易确定,反而相对来说争议更少,所以运用起来也比较常见。
  
  二、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计算方式。房产的分配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决。从以上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法院上会判定该房产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而只能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方提出离婚应该退彩礼钱吗?
      女方提出离婚应该退彩礼钱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无证驾驶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是有选择地给予赔付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是什么
      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而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往往只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收集而来的......


·公路飙车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


·什么情况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什么情况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经济赔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根据相关信息厦门租售同权么?
      根据相关信息厦门租售同权么?厦门处于租售同权的试行阶段。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


·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规定?
      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规定有哪些一、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规定有哪些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


·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有哪些?
      很多人可能对一些犯罪的名称不熟悉,例如高利转贷罪,或者是转贷牟利罪,这两者均涉及到了国家的金融机构,那么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主要表现在......


·临沂青云镇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临沂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归临沂直接管辖的青云镇最近几年来的发展也是非常稳定的,而且青云镇也是配合临沂政府的公共建设需求,在不久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范文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范文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需要有被通知人的详细信息,并陈诉原因,写清楚补偿金的多少,主要由双方协商签订。要求解......


·网络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网络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