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一、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钱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会支持该请求。
  
  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结婚半年离婚的只有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钱。
  
  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如果夫妻在半年后离婚的话,那么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在返还彩礼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打官司的话,也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才行。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什么是合同抗辩权
      在我国什么是合同抗辩权其实在生活中,正常情况下,我国法院基本上赋予我国每一位公民都享有自己的抗辩权,抗辩的种类也是比较多的。这其中有一种专门......


·夫妻离婚股票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股票怎么分割在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一般是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


·哺乳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


·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一、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离婚只要不同意分财产就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


·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


·工地上干活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怎么算?
      在工作生活中,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话题之一,安全是人们生产的第一要素,无论在任何行业,都有其各自的安全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常会有因意外或疏忽导......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途径有几种 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消费者争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途径有几种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消费者争议产生,而对争议进行处理解决就成了急迫的问题,否则的话容易造成市场的混乱。那么从实......


·一、没有签合同辞职说走就走给工资吗?
      一、没有签合同辞职说走就走给工资吗?1、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
      我们一直认为,随着我国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应该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是在生活中,居然有很多人询问我们,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


·信用证诈骗怎么处罚 信用证诈骗判多久
      现实中,无论是利用信用卡还是信用证,在具体实施了诈骗行为的情况下,达到规定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相应的诈骗犯罪。判断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一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实践中,资金充足的人一般会选择购买一手房。如果要买一手房,那么一手房买卖的程序有哪些?而购房者还是资金不够的话,往往会选择购买二手房,那么您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