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一、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钱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会支持该请求。
  
  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结婚半年离婚的只有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钱。
  
  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如果夫妻在半年后离婚的话,那么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在返还彩礼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打官司的话,也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才行。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伤人罪间接故意如何量刑
      在了解故意伤人罪间接故意的量刑前,当事人需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间接故意的法律要件。那么,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是如何量刑的呢?间接故意包括哪......


·申请行政复议多久过期?
      申请行政复议多久过期?申请行政复议60日过期,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


·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抚养孩子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婚姻关系终止,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终止,夫妻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在实际中,会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或由......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即使是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义务,但却总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尽管他们有相应的抚养条件,但却拒绝履......


·买房子需要买车库吗?
      买房子需要买车库吗随着私家车数量的逐年上升,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也将停车位问题作为考量的一环,但究竟是花上十几万元购买产权车位,还是每月支......


·武汉蔡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武汉蔡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补偿费类别(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领了结婚证彩礼钱还没给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领了结婚证彩礼钱还没给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什么?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什么?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对于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同人侵犯版权吗,侵犯版权行为包括哪些
      同人侵犯版权吗,侵犯版权行为包括哪些一、同人作品是否侵权同人创作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要看是否沿用了原创作品的具体的独创性的表达。如果是网......


·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


·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处理?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过错责任原则,故在发生纠纷后需要确定双方的责任。由于患者相对于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