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中合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合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人选择创业,创业也是需要合作的,签订相关的合同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如果有相关案件发生可以根据《民法典》来判决,那么《民法典》中合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民法典》对合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民法典中合伙的相关规定,个人合伙的定义特点和形成依据等都在民法总则中有所叙述,而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实际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所以合同的签署也是十分重要的,避免以后产生经济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相关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款期限未到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借款期限未到可以向法院起诉吗?一般在借款到期的时候,债务人不能足额还款的话,那么债权人此时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追债。那现实中,要是借款期......


·如果我们到连云港市参加工作的话,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
      如果我们到连云港市参加工作的话,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会确定好工资标准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在就医看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后误工费由谁支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后误工费由谁支付?交通事故产生的实际修理费和误工费有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负担。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前财产?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前财产?(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什么事项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什么事项一、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二、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


·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佛山市高明区在这方面做的努力也很大。一些农民耕种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因此得到了一......


·网签合同和购房合同不一致哪个有效
      网签合同和购房合同不一致哪个有效购房合同与网签合同不一致一般以网签合同为准。两份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一般情况下,后一份合同视为对前一份的......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原则上,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欠的债务,一般都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那么日后要是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或债务......


·一、一般司法冻结银行卡需要多久才解除?
      一、一般司法冻结银行卡需要多久才解除?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一般不超过一年。冻结如何解除冻结?对于被告来说,根本没有丝毫办法,主动权只能在被告和法......


·控方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
      控方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


·扬州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扬州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一、扬州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首先,明确对方是否为“恶意抢注”,若确定为恶意抢注,在还未抢注成功时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