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即便是父母离婚了,也要抚养孩子,这是义务也是法律责任。按照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给对方一笔抚养费,用来承担孩子生活、教育及医疗方面发生的费用。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金额,也能够通过法院确定。那么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多少钱?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二、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参考因素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四、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双方办离婚手续时,就应该协商确定好抚养费支付标准和方式。至于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多少,双方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收入情况、孩子生活费用支出和当地生活水准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是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一方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通常是20%到30%。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什么情形下定金可退?
      2023什么情形下定金可退?一、什么情形下定金可退定金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具体情形:1、自己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这里也会涉及很多原因,我......


·疫情哄抬物价处罚标准是什么?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处罚标准是什么?目前,对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的情况要根据当地的政府部门的行政通知为准。不管是在疫情期间......


·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呢?
      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呢?相信绝大多数人把两者混为一谈了,绝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来跟大家介绍下监护权和抚养权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一、什么......


·司法鉴定通则版
      由于案件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法律制定的各项规定不一定会全方位地完善,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及时更新以便应对出现的各种各样新情况,健全......


·大学生面对校园贷应如何应对?
      大学生面对校园贷应如何应对?大学生面对校园贷应如何应对?第一,远离"校园贷";对于我们还在学校学习的同学们,必须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如果你还没......


·一、农村户口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户口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是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本人实际平均工资计算的,不是按照户口性质计算的。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


·交通事故责任各一半怎么赔偿
      在我们进行交通事故的赔偿的时候,是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的,责任越高,需要赔偿的也就越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各一半怎么赔偿呢?交通事故......


·团伙诈骗超期羁押9个月怎么处理?
      一、团伙诈骗超期羁押9个月应该怎么办应该要求无罪释放。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侵权和财产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对于侵权和财产损害有详细的法律简介,其不仅说明了两者的区别,以及法律上的责任不同,还明确的介绍了两种的定义以及范围。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谁侦查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谁侦查公安机关。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这需要原告自己确定了对方的财产数额,然后直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即可。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