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公司法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法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在我国对于股东出资的形式是有多种多样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进行出资的,而且在出资的时候也有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注意的,不然的话就有可能会导致出资不实的问题,当然对于出资的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新公司法无形资产规定,那么新公司法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1、出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要放宽公司设立条件,鼓励创业,鼓励投资,尊重公司运作方式的多样性和创业者以及经营者的能动性。
  2、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一定的限定条件
  第一;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因为非货币出资也是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终是以货币数额来体现的,因此,无法用货币估价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第二,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因为股东财产一旦作为出资,即成为公司资产,必须办理相关财产转让,如果不能转让,就不能成为公司资产。需要说明的是,仅是能够转让还不够,还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可流通物,法律不允许转让的不能作为出资;第三,即使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是不能用做出资的,比如烟草等专卖物品,不得作为非专卖企业的出资。
  3、确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应当经过评估这个环节。
  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即:A为什么要评估作价,B由谁来评估作价,C对评估作价有什么要求A为什么要评估作价第一,公司注册资本多少,要以货币数额体现。对于非货币财产,必须折算成货币。同时,新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对非货币财产的评估结果是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的重要依据。第二,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当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需要以包括注册资本在内的公司财产进行赔偿,不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作价,就无法进行赔偿,也无法确定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是否真实可靠。B由谁来进行评估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评估作价。C对评估作价有什么要求?新公司法包含了这么几层含义:第一,评估时应当核实财产,一是核实作为出资的财产是否真实存在,二是核实该财产是否属于股东所有,不属于股东所有的财产是不能作为出资的;第二,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要求评估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对该项作为出资的财产进行评估,同时要求评估人员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股东的影响,独立进行评估作价。
  4、对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进行了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意味着非货币出资(包括无形资产)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当然无形资产规定当中对于股东使用无形资产进行出资的问题做了非常多的规定,特别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方面的内容以及对于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的问题,都有严格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赔偿钱给谁
      交通事故赔偿钱给谁,怎样办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数额少的由当事人先垫付,保险公司将钱打入投保人账户。赔偿数额较大时,由受害者、保险公司、投保......


·企业的注册商标已经无效是什么情况
      企业的注册商标已经无效是什么情况?(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


·单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
      单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单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在聚众斗殴中,对他人造成重伤的,按照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论处;未造成......


·起诉离婚怎么证明分居?分居离婚程序怎样走
      通常在协议离婚当中,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此时并不存在分居离婚这样的一种情况,但在诉讼离婚中就不同了,分居离婚属于起......


·在买二手房之时
      在买二手房之时,交易双方可能不信任彼此,在签订合同后要给该合同办理一个公证手续。所谓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


·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怎么公证?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怎么公证?遗嘱人已经去世的,不能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商标续展必须做地址变更吗?
      商标续展必须做地址变更吗?不能做地址变更,商标续展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注册证复印件,所以商标......


·租房违约金200%合理吗?
      租房违约金200%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违约金的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损失费用的30%,如果房东问租客索要200%的违约金,这个费用很明显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范......


·陇西县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贷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使用土地的话,肯定是需要完成一定的手续的,比如说从她人那个地方,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要缴纳土地使用的受让金。......


·一、非营运车交通事故误工费吗?
      一、非营运车交通事故误工费吗?非营运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也是有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