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没离抚养权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协商确定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虽未离婚但是需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形,鉴于此,国家司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故而不知道婚没离抚养权如何确定,多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婚没离抚养权如何确定?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一般规定,有省市城市就在《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上就没有把非婚生子女的这项权利给予高度的重视和保护,使非婚生子女得不到象婚生子女一样应该得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事实上,只有在立法上消除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差异,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真正得到人们的认同和保护,同样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我们这个社会和一些人们从根本上将这种压力和传统的观念改变过来,使非婚生子女不在被危害和歧视。
  
  二、相关法律的规定
  
  《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对婚生子女的规定就比较详尽和细致了,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分别对婚生子女在出生后其父母对他们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有子女的姓氏、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如何支付抚养费用、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等问题上都做了具体的分类和详尽的规定,并且在第二十一条的第二款中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在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第二款中只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当负担的子女的费用只有生活费和教育费而没有对医疗费等费用加以规定,虽然在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对于无效婚姻期间出生的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受父母无效婚姻的影响,确认和解除无效婚姻后,有关子女的归属及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均要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益,法律规定的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不能违背的。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知道,对于婚没离抚养权的现象是在未婚生子女身上出现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婚生子女的待遇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来确定的,目的在于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是怎样的?
      一、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是怎样的?事业单位对醉驾的处分是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职员只构成醉驾的话,一般不会开除。除了单位追究责任外,检察院也会经过......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给补偿金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给补偿金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


·股份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股份是否属于共同财产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联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联系是什么?联系: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买房子应当对开发商进行审查,签订购房合同应审查什么?
      买房子应当对开发商进行审查,签订购房合同应审查什么?即使您记住了买房要选五证齐全的项目,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还应当注意细节,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


·购房一次性付款流程
      一次性付款是指一次性付清全费用(包括房产费、物业管理费、相关手续费)等,在购房者有足够的资金做为后盾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不仅可以减少利息支出,......


·民事诉讼书有笔误怎么办?
      民事诉讼书有笔误怎么办?撰写民事起诉状的时候没有仔细的看它里面的内容,将民事起诉状递交过后得到法院立案了,才发现里面的内容有写错的地方。那......


·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作为对法律概念不是很了解的普通人,您可能以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个意思,只是表达方式不同。那么究竟合同成立和......


·建筑项目需要备案吗
      需要,建筑工程备案流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取得......


·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


·一、夫妻婚后赌博债务如何处理?
      一、夫妻婚后赌博债务如何处理?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