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怎么处理?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实行的是土地所有制,每家每户都有土地并且有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而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和邻居的土地相关的纠纷,主要体现在自家的土地被邻居强行占据,这严重违反法律,那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的处理
  
  这是侵权行为,需要向公安机关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三、类型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否则不仅会让矛盾激化甚至发生严重的肢体冲突而且自己的违反法律而却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要及时的使用法律程序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职没办完能不能到新公司入职这样做不行的
      离职没办完能不能到新公司入职这样做不行的,你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结束,所以原公司可以告你要求赔偿的。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


·远期现金支票怎么取钱?
      远期支票在法律中没有具体的定义,它只是一个通用的俗语,它是指开支票的日期和具体取款的日期是不同的日期,在许多国家远期支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


·伤残鉴定机构适用属地管辖吗
      伤残鉴定是工伤所在地社保局指定或认可的鉴定中心或医疗机构,从区(县)到市再到省级,因此,可以说伤残鉴定机构适用属地管辖。省、市、县三个层次的......


·女子整形变大小眼整形医院是否侵权
      女子整形变大小眼整形医院是否侵权一、医疗美容纠纷?医疗美容纠纷是医疗纠纷的一种,具备医疗服务的一些基本特征,但也有自己的特点。上海律师认为在......


·房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房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1、门(1)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锁是否太长太紧(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3)门四边......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而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订立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有利于科学进步、加快成果......


·放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


·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好处?
      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好处?申请专利对于个人而言的好处如下:1、持有3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发明家协会,成为发明家。......


·环境污染事故就是由环境污染引起的一些安全损害事故,不止会造成
      环境污染事故就是由环境污染引起的一些安全损害事故,不止会造成一些人身损害,可能也会导致一些财产损害,对于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法律是有一定的规......


·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