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现在的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当地政府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监督以及检测机构对于工程的质量作出测评。但百密也有一疏,公民可能在后期使用建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至于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但不知是哪种质量问题。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如何投诉?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下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综上所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主要是根据当地相关规定,由公民通过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而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有很多种类,公民需要进行判断以后采取对应的投诉方式,运用法律武器,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日子中经常会呈现一群人在公共场合聚在在一起,赌博或许进行其他的活动,一般会有民警呈现阻挡,这么做的理由是因......


·一、交通事故伤者轻微伤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伤者轻微伤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吗?交通事故伤者轻微伤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


·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在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周转可能会发生一些状况,所以需要进行融资,当然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


·商标权有哪些具体权利,商标权包括什么权利
      商标权有哪些具体权利,商标权包括什么权利普通商标申请成为了注册商标之后,原来的所有人就会成为商标权人,此时就会享有商标权。而法律中规定的商标权......


·一、年假未休能要经济补偿金吗?
      一、年假未休能要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标准都是......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时间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时间管辖权异议就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的权利,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那......


·审判阶段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正确使用取保候审不仅能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防止超期羁押,而且能够通过正确处理这一常见......


·教师因交通肇事缓刑会被开除吗?
      一、教师因交通肇事缓刑会被开除吗?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判处缓刑一般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怎么样算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
      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一、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