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当代的人来说,在生活当中,总是因为粗心大意而丢掉一些东西,可能很多人东西丢掉以后,都不及时的找寻。其实,我国法规对于遗失物是有时效的规定的。及时当事人及时的遗失物交到了公安部门,如果当事人不及时领取,恐怕遗失物的所有权就另当别论了。那么,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除斥期间是学理名词而非法典名词,在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尚无除斥期间或预定期间的专门用语。
  
  在民法理论中,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通常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除斥期间仅适用于形成权。形成权概念的建立,是法学上的一项重大发现,它由德国学者赛克尔于1903年正式指出。所谓形成权,依其至通说上的见解,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各国民法对许多形成权均设有预定期间的限制,一经届满,这些形成权即告消灭。但并非所有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限制,法律对形成权是否设定除斥期间以及期间的长短,通常以立法上的利益衡量而定。
  
  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但也不是一切请求权均应适用诉讼时效。通常认为,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财产返还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而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等则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当然消灭。而诉讼时效的效力,尽管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采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义。我国《民法通则》采用诉权消灭主义,这些不同立法例的共同点是,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对于已经完成的时效利益,可以抛弃。如《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抛弃时效利益的行为,可视为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而不是创设了新的权利。而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不仅丧失了实体权利,还意味着可以创设某种权利。
  
  我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二者的文字表述存在明显的不同。笔者认为,由于《民法通则意见》是针对一般民事行为的撤销所作的规定,而《合同法》第55条是针对民事行为中的合同行为所作的特殊规定,《合同法》作为特别法,应优先于《民法通则意见》的适用几。
  
  (2)《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6)《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7)《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8)《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9)《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0个月期限。
  
  (10)《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我国《物权法》又对遗失物作了特别的规定。《物权法》第107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笔者认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动产丧失占有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这里的两年期间应理解为除斥期间,是对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限制,如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权利人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就不复存在。因此这个两年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一般来说,遗失物的请求返还期限为2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2年都无人对遗失物领取的话,就不能要求拾得人进行返还了。不过,对于遗失物的主人来说,一般如果丢掉的是比较重要的物品,一定要及时的报案,不要一直拖着不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安徽省盗伐林木入罪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盗伐林木入罪标准是什么?(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此外,根据该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孤寡老人不肯立遗嘱怎么办
      孤寡老人不肯立遗嘱怎么办一、孤寡老人不肯立遗嘱怎么办这是个人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强迫。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


·事实婚姻能分财产吗,怎么分
      事实婚姻能分财产吗,怎么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公司注册的种类、公司注册的划分类型(一)、根据股......


·在农村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在农村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一、在农村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农村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除非父母在遗嘱中没有把遗产留给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什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原则
      一、什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原则?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一些重要原则:(1)依法处理劳动争......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一、实践性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


·法律上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法律上继子女有继承权吗?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认定标准是:(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


·醉酒驾车怎么处理喝4瓶啤酒后
      醉酒驾车怎么处理喝4瓶啤酒后,一般在三小时到内都会是醉驾,三个小时后是酒驾,这与体重和饮酒后经过的时间、代谢功能等有关。通过理论计算时考虑体重......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1、首部。⑴注明文书名称。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


·无期徒刑的减刑有什么条件?
      无期徒刑作为我国较为严重的刑事徒刑,在我国用于一些较为严重的刑事、经济、交通、斗殴等等较为严重的社会案件的判决中。这类判决对犯罪者和社会都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