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先占和拾得遗失物区别是什么?

先占和拾得遗失物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人会经常将自己的物品丢失,在丢失之后基本上是追不回来,如果丢失的物品非常贵重,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而在法律上对于遗失物有着先占和实德的概念,很多人对此概念不是很清楚,那先占和拾得遗失物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定义
  
  (一)先占
  
  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的性质属于事实行为。先占制度的价值在于:实现物有所归,有利于物尽其用,同时它提供了一个关于私有财产起源的假说。
  
  (二)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
  
  二、先占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
  
  法律实务中,两者很容易混淆,一般需要证明占有物是被人抛弃的还是遗失的,如何判断要依据常理。如把破旧的电视机扔到垃圾桶里,法官一般就认为是抛弃行为,但是一台全新的电脑放在垃圾堆了,法官就不会认为是抛弃。
  
  (一)对象不同
  
  1、先占是对无主物的先占,前提是先占的东西处于无人享有所有权的状态,比如你扔掉了一台旧电视,这台电视机就是无主物,捡垃圾的人见到这台电视机,就是先占。先占之后,捡垃圾的那个人享有旧电视机的所有权,你不能再要回你的电视机。
  
  2、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的行为,遗失物是有主物,他人丢了遗失物,但仍然享有对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无权占有。比如,某人丢了一台电脑,被你捡到了,此时电脑的所有权还是丢失的那个人的,他有权请求你退还,如果不还,他可以告你。
  
  (二)依据常理
  
  对于无主物和遗失物的划分,这里是看事实情况。
  
  1、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先占是发生在对于被抛弃的物品,也就是无主物的占有,而拾得是物主遗失而不是将物品彻底抛弃,一般对于抛弃的物品可以有先占权,但是对于遗失物品不能占为己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征收是很多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因为不管是媒体还是普通个人都非常关注拆迁工作的进行,所以为了保障拆迁征......


·处理案外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提出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处理案外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提出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法院受理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


·盗赃遗失物怎么理解,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盗赃遗失物怎么理解,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的财务意识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有些遗失是由于他人盗窃是造成的。对于那些盗窃他人财......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双方来说都是一件麻烦的事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双方来说都是一件麻烦的事,如果在事故中受伤还会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缴纳了交强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超......


·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否做出?
      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否做出?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做出到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就按照约定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来进行一个判决,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要多久?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要多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要一个月的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


·现代社会车祸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难题,国家不断地制定更为详
      现代社会车祸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难题,国家不断地制定更为详尽的交通法规来约束驾驶人员的行为,同时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但......


·机动车上临时车牌上高速吗
      机动车上临时车牌上高速吗可以。但需要驾驶员了解所张贴临时车牌允许行驶的区域。行政辖区内临牌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如果是跨行政辖......


·股权转让的情形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情形是什么?一、股权转让的情形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


·夫妻能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夫妻能在外地起诉离婚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一、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