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面上不仅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回迁房这样比较特殊的房产
一、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
对于已购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这个问题,各地规定不一,甚至没有规定,还属于法律空白。我们来看下面两个例子:(一)有的地区对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以北京为例,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不得出租”不同,在北京市限价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该条文。实践中,一些已购买限价房的家庭因为特殊情况,如自己上班或孩子上学太远,把限价商品房出租,自己再租住一套更方便的房源的现象非常普遍。当然,已购限价商品房家庭必须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如果不符合资格,以出租来牟利,那肯定是不能允许的。(二)有的地区则明确禁止限价商品房出租行为与北京市不同,绵阳市对限价商品房出租有着严格的规定,明确了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可见,判断出租限价商品房是否违法,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上的例子只是参考。
二、我们建议: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
近年,对限价商品房申请的审核越来越严,查出了一大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购买人,其导致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取消购房资格,收回房屋。在2011年,央视报道称北京市有大量保障房违规出租。当时的北京市住建委就表示,将重新审核出租限价商品房家庭的申请资格。对于出租了限价房的家庭,北京市市区两级住保部门进行调查,重新复核其限价房的申购资格,当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购标准。一旦发现不符标准骗购的情况,已购限价房将依法收回。可见,虽然限价商品房在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但它毕竟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产生的特殊产物。政府相关部门对不符合购房资格,现在又以出租牟利的购房者会给予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也是可以预见的。如果您在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材料递交上有瑕疵,即便您认为很是轻微,我们还是建议您最好不要越线出租限价房,收回房屋的惨痛后果可不是一个普通家庭随随便便承担的了的。如今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两限房出租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就出现了不同的情况。但从法律上面来看,由于获得两限房的是比较特殊的群体,此时可以说是政府为了照顾他们才推出的两限房,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将两限房出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杭州社保补缴期间医保吗?
一、杭州社保补缴期间医保吗?社保扣款后(比如9月开始参保,那要10月初扣款),扣款后就可以使用。之前的余额自动解封。补缴标准(一)由参保单位......
·当婚姻的道路走到了尽头
当婚姻的道路走到了尽头,与其继续徘徊不前,不如从此分道扬镳,重新寻找幸福。如果在婚姻关系过程中已经有了小孩,那么离婚对于小孩来说免不了会有所......
·一、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吗?
一、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吗?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是自工作之日起建立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离婚如何认定女方对孩子有遗弃
抚养孩子,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应尽的义务,即使是离婚之后,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如果出现遗弃的现象,是需要承担相......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签署的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签署的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签署的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抑郁症的司法鉴定材料有哪些?
一、抑郁症的司法鉴定材料有哪些?(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
·离婚必须得分居吗
不需要。诉讼离婚之后是否要分居要看双方,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跟另一半再继续住在一起,可以分居。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2......
·企业应该怎么申请产品专利
企业应该怎么申请产品专利一、企业应该怎么申请产品专利(一)专利申请的时间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需要分给女方吗?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需要分给女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