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今市面上不仅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回迁房这样比较特殊的房产

如今市面上不仅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回迁房这样比较特殊的房产,最近几年各地还出现了两限房。但其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购买都是有严格要求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有资格购买的。那其中买到了两限房之后,这个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
  对于已购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这个问题,各地规定不一,甚至没有规定,还属于法律空白。我们来看下面两个例子:(一)有的地区对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以北京为例,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不得出租”不同,在北京市限价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该条文。实践中,一些已购买限价房的家庭因为特殊情况,如自己上班或孩子上学太远,把限价商品房出租,自己再租住一套更方便的房源的现象非常普遍。当然,已购限价商品房家庭必须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如果不符合资格,以出租来牟利,那肯定是不能允许的。(二)有的地区则明确禁止限价商品房出租行为与北京市不同,绵阳市对限价商品房出租有着严格的规定,明确了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可见,判断出租限价商品房是否违法,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上的例子只是参考。
  二、我们建议: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
  近年,对限价商品房申请的审核越来越严,查出了一大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购买人,其导致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取消购房资格,收回房屋。在2011年,央视报道称北京市有大量保障房违规出租。当时的北京市住建委就表示,将重新审核出租限价商品房家庭的申请资格。对于出租了限价房的家庭,北京市市区两级住保部门进行调查,重新复核其限价房的申购资格,当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购标准。一旦发现不符标准骗购的情况,已购限价房将依法收回。可见,虽然限价商品房在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但它毕竟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产生的特殊产物。政府相关部门对不符合购房资格,现在又以出租牟利的购房者会给予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也是可以预见的。如果您在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材料递交上有瑕疵,即便您认为很是轻微,我们还是建议您最好不要越线出租限价房,收回房屋的惨痛后果可不是一个普通家庭随随便便承担的了的。如今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两限房出租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就出现了不同的情况。但从法律上面来看,由于获得两限房的是比较特殊的群体,此时可以说是政府为了照顾他们才推出的两限房,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将两限房出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管辖法院?
      劳动关系是社会中存在的最为普遍的关系之一,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它对于双方都......


·继承人要是伪造遗嘱犯罪吗
      继承人如果伪造遗嘱犯罪吗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而又育有子女的情况下,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离婚财产分割成为要解决的必要问题,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会减少不少麻烦和困扰,那么......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


·可以对离婚前按揭房屋过户吗?
      可以对离婚前按揭房屋过户吗?不可以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房屋还有有按揭没有偿还完是不可以进行过户的,如果要进行过户就只能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剩余的......


·婴儿出生后
      婴儿出生后,父母理所应当的就会多一个身份——孩子的监护人。但是,也会有的孩子比较不幸,出生后,父母离世,或者在精神上有问题,不能成为孩子监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具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


·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怎么写?
      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怎么写?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现如今,人类的生活和弱电工程息息......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


·子女探视权律师陪同可以吗?
      子女探视权律师陪同可以吗?一、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


·一、摩托车无驾照醉驾怎么处罚?
      一、摩托车无驾照醉驾怎么处罚?(一)摩托车无驾照的处罚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安全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