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 法院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时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那么,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 法院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综上所述,如果女方在怀孕期或者哺乳期内,一般法院是否决离婚请求的,这是为了女方的利益考虑。如果孩子幼小,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实际生活状况是否对孩子有利,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如果女方提出离婚 法院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考虑综合因素做出裁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小股东如何转让股权?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认识误区就是小股东的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发生改变,所以认为小股东股权转让可以简单一点,少走......


·美术作品申请版权多少钱
      一般的收费标准从100到300不等。如果委托了代理结构代为登记的,还需要向委托的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由双方协议而定。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是怎么规定的在以往的经验中,创办公司的时候往往就是因为股东出资的问题,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纠纷,甚至是耽误了公司的正常注册和......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


·体现医疗过失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体现医疗过失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


·离婚后再结婚去登记需要带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结婚去登记需要带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


·遗嘱需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遗嘱需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


·逾期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即使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存在一定过失,人民法院......


·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
      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一、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可以的,但需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话......


·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能否从实际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土地使用权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公民对于国有土地拥有使用的权利,但......


·醉酒驾驶的危险有哪些?
      现在经常会有很多人因为酒驾,所以丧失了自己的生命,都说借酒消愁,为什么酒会起到这样的作用,那是因为酒里面含有一定量的酒精,对于人们的精神有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