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不过为了实现刑法的正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有哪些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1、犯罪时间早于行为人18周岁生日第二天之前的,就属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如果罪犯的犯罪情节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那原则上都是应当作出死刑处罚的。不过由于法律中规定了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范围,如果罪犯在这个范围内的话,那就是不能对其作出死刑处罚,就连死缓都是不能判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应该怎么修改公司章程
      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提交的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标的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标的的规定有哪些?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破坏生产经营罪管辖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管辖认定的标准是什么破坏生产经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不考虑行为人的......


·一、劳动关系确定多长时间?
      一、劳动关系确定多长时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一、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的惩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一、交通事故没去上班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去上班可以要求误工费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可按当地人均工资标准计......


·个人承包合同到期续包是怎样的
      个人承包合同到期续包是怎样的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合同期满后,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如无他人......


·一、交通事故失去生育能力是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失去生育能力是几级伤残?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


·选择商标服务项目需要注意什么?
      一、选择商标服务项目需要注意什么?选择那些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选择交叉检索或与其他类别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可以在相关的类别里提前注册;在......


·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是怎样的
      诉讼案件从古至今,都是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那一切都不不行的,只有拿得出证据才能打赢诉讼案件。证据又分人证和物证。所谓的物证就是作为证据的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