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

在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对孩子来说是一种伤害,不到万不得已夫妻双方是不会离婚的。如果走到那一步,则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要处理好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是非常容易引发纠纷的,那么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名下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通过上文,我们围绕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夫妻双方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然后按照有利于生活及照顾子女等原则分配。对于个人财产部分,则不予分割。孩子自己的财物,还是归孩子所有,父母无权处置。而拿到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多主张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情况
      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


·丧偶儿媳、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拥有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应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


·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很多人遇到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工作较长时间后,有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劳动者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


·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
      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一、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


·法律上电动车醉驾罚多少钱?
      法律上电动车醉驾罚多少钱电动车醉驾罚款2000元。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其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


·一、全责交通事故对方软组织损伤赔付可以主张吗?
      一、全责交通事故对方软组织损伤赔付可以主张吗?全责交通事故对方软组织损伤赔付是可以主张的。全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会进行一定限额的赔偿,可以赔偿的......


·如何对商标宽展期计算?
      如何对商标宽展期计算?一、如何对商标宽展期计算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


·侵权损害赔偿怎样计算 ?
      侵权损害赔偿怎样计算?一、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围1、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2、人身损害赔偿范......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一、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


·发生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发生工伤应该怎么赔偿职工因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由企业报销。如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购房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以房抵债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均已认可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化为购房款,双方往往还会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购房款通过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