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不买社保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应该为其购买社保。虽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并没有按此执行。作为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买社保的应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那么公司不买社保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公司不买社保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若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也会受法律的约束。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下达缴费的书面通知后单位仍不补交,征收机构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扣押用人单位的财产进行抵扣的。读到此您都了解公司不买社保会得到怎样的处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无锡醉驾缓刑判决书内容有哪些?
      一、无锡醉驾缓刑判决书内容有哪些?无锡醉驾缓刑判决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的情况以及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基本的信息等,除此之外,就是关于学适用缓......


·在一些高危岗位上,员工发生工伤的概率很大,由于职工享有工伤保
      在一些高危岗位上,员工发生工伤的概率很大,由于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一旦发生工伤导致人身伤害乃至死亡的,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通常......


·代理的时效及失效情况有哪些?
      代理的时效及失效情况有哪些?一、代理的时效及失效情况有哪些?代理时效自代理之日起,止于代理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


·如果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给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会无法继续婚姻关系会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就要对第三方问题作出处理包括债务,孩子等等。孩子的......


·抢劫罪中暴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之所以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比抢夺罪重,主要是因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行为人往往会针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行为,以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目的。此时就......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


·如何处理员工双重劳动关系?
      在目前的劳动市场中,有些员工并未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却到新单位上班工作,这种属于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存在这样情况,对于新单位来说是不利的,员......


·偷税漏税抗税的区别是什么?
      偷税漏税抗税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1)偷税:故意的少缴或不缴税款的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


·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怀孕期间能否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怎么算法?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怎么算法?一、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补偿与计算1、关于补偿金规定如下:如果在公司工作上达一定年限,合同到期单位不......


·中级经济法中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一、中级经济法中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诉讼时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出现中止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