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如何过户费?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如何过户费?离婚率不断走高是当代中国的一个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而且离婚之后所涉及的问题更多更复杂,尤其是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当他们拥有子女时,一般会选择将其共同财产的一部份留给孩子,主要包括房产,那么离婚房产赠与子女如何过户费呢?父母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按如下手续办理:1、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鉴于受赠人系未成年人,建议办理单方法律行为公证,即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当然由于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最好事先到房管部门询问清楚,按房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办理为妥。2、持办理的公证书、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房产所有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按房管部门要求到税收部门缴纳税收,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以免交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20%)、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7%)。契税(3%-5%之间)、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评估费、登记费不予减免。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权利人通过赠与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属于房地产转让。赠与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税费标准有以下规定: 一、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缴纳。3、契税:受让人按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的3%缴纳。4、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地产权证书每本5元。5、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证书工本费。 五、对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屋已有宗地信息的,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地产权证书同时记载土地状况信息,权利人应交20元图纸资料费。6、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赠与,承让方为自然人的,赠与方或受赠方应按照私房评估价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以上的规定可以了解到,我国税收制度的严密性与合理性,同时也能了解到如果要将离婚房产赠与子女如何过户费用怎么算等问题,关于父母将财产赠予子女也不是随意的,国家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并且还要收取过户费,如果在实践中还有其他的问题也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请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悲痛之余,伤亡者应得到应有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交通......


·刑事开庭阶段程序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


·伤残鉴定找关系有用吗
      伤残鉴定找关系有用吗在现实中伤残鉴定造假并不罕见,但是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伤残鉴定人通过关系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行贿5万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行贿5万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行贿5万元的诉讼时效是五年,如果超过五年的时间仍然会没有追诉就不再继续追诉并且其应当负担的刑事责任也将不再追......


·关于违章停车的处罚是什么
      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要根据车辆的具体违章情况来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第一种情况是发生违章停车的时候,车辆的驾驶人员是在现场的。这种情况下......


·第三者被甩能提起重婚自诉吗
      第三者被甩能提起重婚自诉吗?第三者可以起诉重婚,重婚罪的自诉人范围包括: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离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由谁继承?
      离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由谁继承?一、离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由谁继承?离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由配偶继承,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手房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虽然人们额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但是物价水平也是逐渐提高的,房价一直在不断的升高,还是有很多买不起房子,只能选择买二手房。但是您应该知道的是......


·夫妻离婚男方赌债需要女方承担吗?
      夫妻离婚男方赌债需要女方承担吗?男方的赌债属于其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主要有以下理由:1、赌债是非法债务的一种,法律是不会保护的,......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对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先做好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工具、探好路线等等,这些一般都是认为是犯罪预备行为的,此时不能成立犯罪既遂,而在犯罪着手之后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