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送礼的时候超过多少算行贿

一、在送礼的时候超过多少算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行贿罪。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送礼的,一般不认为是行贿。《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行贿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并具有如下情形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对犯行贿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刑法》中,超过多少算行贿的这种不能够仅仅看一次的金额。行贿罪都是要看累计金额是否超过了三万元,这是为了防止行贿者为了避免入罪多次少量行贿。这样的规定更加完善,减少了行贿受贿行为,更加严格的规范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开发商都是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认
      现在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开发商都是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的,其实这也是双方利益考虑,避免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损害到对方利益。但是现实......


·一、醉驾由检察院审理要多久?
      一、醉驾由检察院审理要多久?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


·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
      为了实现本省城市的发展,省级国家部门会连同当地的企业,一起将破旧城区的房子拆除后再重建,此时,重建的房屋一般叫安置房,跟其他普通的商品房相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


·医疗纠纷打官司主要需要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打官司主要需要哪些证据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


·一、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需要交付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需要交付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需要交付的,是承租人在有效的租赁合同期限内自动生效的,要适用该制度,在所......


·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的区别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