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工作的时候,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农民工很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劳动者不要慌张,在工作中产生的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公伤的,单位需要赔偿员工医疗费等费用。当然,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必须在时间规定内去制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保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为自己拿到相应的补偿,下文对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认定的含义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二、工伤认定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对于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这一问题,一般认为,既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时限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工伤,是对自身权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
  三、工伤认定超时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已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上文对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工伤认定是有时效的,自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劳动者必须去进行工伤认定,否则便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权也会变得更加困难。但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么责任应该由单位承担,劳动者可以进行上诉。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该在一年内完成工伤认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1.过失性解除,也就是员......


·不认定工伤能报医疗费吗?
      不认定工伤能报医疗费吗?一、不认定工伤能报医疗费吗?不能报医疗费,只要工伤才可以享受工伤报销。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


·一、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最多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最多多少钱?交通事故可以赔偿多少钱这就要以最终案件实情来进行给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作出
      很多时候都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才能对事故作出下一步的处理,毕竟从认定的结果中就可以知道到底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了。那在当事人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五险一金,国家由1998年开始,逐步开始要求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


·农村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是物权的一部分,故而我们知道,只有手持土地使用权证,才能防止他人向自己主张土地权益,故而公民一般都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


·面对欠钱不还的人你该怎么办?
      面对欠钱不还的人你该怎么办?一、面对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


·起诉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处理?夫妻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


·企业单位中的劳动者们如果有工伤申请坚定地需求的
      企业单位中的劳动者们如果有工伤申请坚定地需求的,应在规定期限也就是出院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已获得相应级别的补偿和赔付金额。而在鉴定......


·经侦大队立案关押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经侦大队立案关押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经侦大队立案关押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经侦大队立案的时间是7天,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


·农村房屋买卖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事,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并不像普通的商品房那样只要支付足够的房款就可以随意购买,农村的土地利用都有严格的限制,房屋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