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工作期间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人身受到了损害的,也需要先做出工伤认定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而通常都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那要是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可以在规定的认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当然这个时候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才行。而要是超过了规定时间还没有申请认定,之后就会在受理认定申请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
      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一、?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监事的义务和责任:(1)遵守公司章......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原因都有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般要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般要多久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要经历如下的步骤,区分多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


·审查起诉阶段是什么意思
      审查起诉阶段是什么意思?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主要是因为什么?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主要是因为什么?一、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主要是因为什么?“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法条之一。之所以备......


·私募基金分红公告
      私募基金分红公告私募基金的分红方式有哪些:目前私募基金分红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拆分,二是分红。对于分红,投资者一般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对于目前个体商户居多的社会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定了规......


·一、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


·被拘留10天时间怎么算?
      被拘留10天时间怎么算?  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那......


·越权签订的合同有什么效力?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现象。那么,越权签订的合同有什么效力呢?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由特殊原因造成的,所以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