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虽然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但层出不穷的信用卡诈骗也让人十分担心。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就被诈骗者骗走了钱财和信用卡信息,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规范着这种行为。那么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从上文可知,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依据诈骗金额的大小,轻者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可以达到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在此我们提醒您,在使用信用卡是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在哪里执行?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在哪里执行?缓刑没有具体的执行地点,不是实际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公安机关会对缓刑嫌疑人进行考察,所以需要缓刑犯所在单位的配合......


·一、首次买房子税总共多少钱?
      一、首次买房子税总共多少钱?1、契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到144平米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


·城镇交通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城镇交通十级伤残赔多少钱?城镇交通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有的人在结婚的时候,精神是正常的。但婚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患上精神病。那么此时配偶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呢?也就是说,配偶能跟精神病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办法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办法是怎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


·一、交通事故工伤9级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工伤9级赔偿多少?交通事故工伤9级赔偿农村标准的话,按照1万元乘以20%再乘以20年来进行一个具体的相关费用赔偿金额的得出,当然除此之外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是怎样的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是怎样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


·年终奖个税一般是怎么算的
      年终奖个税一般是怎么算的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作为工程发包方,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承包方,在公布中标结果后,发包方会告知承包方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工程......


·2023年犯罪预备阶段有未遂吗
      犯罪预备阶段有未遂吗没有。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


·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诉讼赔偿是怎样的
      一、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诉讼赔偿是怎样的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1、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