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的7种情形是什么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并不少见,有时候上班路上发生点儿小车祸就算是工伤了,但这时候并不见得单位会认定为工伤,那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七种,那究竟工伤认定的7种情形都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的7种情形是什么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实践中有人从事高危工作,他们很容易就发生工伤,但是若他们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的话却并不容易,需要收集相关方面的证据,若证据不足单位可能就不予以赔偿,这种情况下,其实我们建议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的工伤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改制后还能破产吗
      企业改制后还能破产吗?时代在发展在进步,企业想要有好的发展不被社会所淘汰,就需要有所改变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对企业进行改制是很多企业管理人的寻......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是基本工资,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


·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自己的银行卡上的资金
      日常生活当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自己的银行卡上的资金,在网上被人进行消费或者盗窃。其实现在的盗窃案件不仅仅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随着网......


·解除合同是否必须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合同是否必须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一、解除合同是否必须通知?针对解除合同是否必须通知这个问题,我们具体有两种情况需要界定,一种是......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该怎么办?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该怎么办?医疗事故的发生通常是医疗机构疏于管理所致,会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严重的会导致患者死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


·走私罪能怎么定罪量刑
      走私罪定罪标准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


·一、法定退休年龄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一、法定退休年龄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工伤待遇,劳动者超过了退休年龄之后还继续工作的话,此时已经不具有法定的劳......


·临时工辞职提前几天
      一、临时工辞职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由谁处理?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由谁处理?由法院处理和判决,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程序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


·盗窃罪的犯罪预备多次盗窃属于吗?
      一、盗窃罪的犯罪预备多次盗窃属于吗?犯罪预备不属于多次盗窃。《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