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行政处罚吗

在前些年如果超生二胎的话是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有的时候会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对超生家庭来说是有着很大压力的。这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而做的决定。那么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行政处罚吗,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行政处罚吗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该法并没有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有明确的要求。二、征收规定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就是属于行政处罚。这是在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所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合理合法的,随着二胎正常的开放,大部分家庭也就不再需要超生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管制制度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管制制度是怎么样的?第一章管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转让期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转政策......


·“监护人”这一称呼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
      “监护人”这一称呼想必您都不会陌生,无论我们谁都有过监护人,而且我们也都有成为监护人的可能。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中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监护人是指对......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我们知道,这一主体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客观现实是在岗人员因为被骗而使用人单位蒙受经济损失,主观情况是被骗员......


·一、深户买二套房首付多少
      一、深户买二套房首付多少?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


·公司股权质押后怎么变更?
      公司股权质押后怎么变更?一、公司股权质押后怎么变更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


·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是怎么算的?
      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是怎么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是按照本人工资的12个月平均数来进行一个计算,当然了,这个计算并不是当事人说多少工资就按......


·驾驶证审险能提前90天
      驾驶证审险能提前90天,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证换证应该在有效期满前90天提出换证申请。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


·一、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三年吗?
      一、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三年吗?不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规定,有些签订五年甚至十年的,只要双方能够接受都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


·分公司能否签署施工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


·欺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区别有哪些?
      欺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不同,以至于他们的性质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属于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绑架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