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工作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一样,目前,有许多人想知道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下面我们就2017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2017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不同的市、镇地点不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政府同意《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工伤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卫生、人事、财政、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伤保险条例》顺利实施。二○○四年二月二日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省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均应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照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范围和渠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央、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其中驻地在三区的,参加市级统筹;驻地在县的,参加县级统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根据《省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伤保险基金先在市直和三区实行市级统筹,各县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九)职业康复费;
  
  (十)辅助器具费;
  
  (十一)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缴纳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缴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制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的行业划分类别,按基准费率确定,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各经办机构首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按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第七条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1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储备金一经使用,应及时补足差额。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第八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在《条例》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在市级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在县区级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向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通过以上了解,更多人应该明白关于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相信您心中已有答案,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了解工伤鉴定的标准以及时间限制和地点,以免出现发生工伤事故,却不能获得工伤鉴定赔偿,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的情况。因此,对我们普通人来说了解工伤鉴定标准及地点是非常有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发生交通事故后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


·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交通事故自行车电动车如何划分责任?
      一、交通事故自行车电动车如何划分责任?自行车、电动车发生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如下:依据电动自行车的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在交通事故当中涉......


·辞退50岁以上老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辞退50岁以上老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满足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太原市也是如此。很多太原市郊的农田被政府征用,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会对失......


·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有时需要对伤残等级、财务价格等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作为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如果当事......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规定京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处理,若是没有那么京牌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牌照继承不受限制,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离婚以后探视权能接走多长时间?
      离婚以后探视权能接走多长时间?1、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行使探视权时,接走孩子住几天,但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的,抚养权......


·判刑五年半的最快几年能出来
      如果没有减刑的话,刑期执行完一半之后可以假释。关于判五年最快几年出来是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


·劳动关系分类方法包括哪些?
      劳动关系其实有很多种分类,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种类......


·一、我国农村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一、我国农村起诉离婚要多少钱如果不牵涉到财产纠纷的话一般诉讼费300元以下,由于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