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怎么处理离婚房产

虽然在结婚之后房子可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并不一定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现实中,很有可能是父母出资购买给孩子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那要是日后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一)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二)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三)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四)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一)——(三)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是的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不能分割
  比如说,借的别人的房屋居住就不能分割。在不同的家庭中,房产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判断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就需要从实际出发,同时结合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那在对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适当的少分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是否清算
      股权转让是否清算股权转让是否清算股权转让前,购买方需要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作为尽职调查的一部分,购买方需要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但不需要对公......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毁约赔偿金如何确定?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毁约赔偿金如何确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则可以按违约金主张。若未约定违约金,有支付定金的话,对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都未......


·司法鉴定结果与再次鉴定结果不一样该怎么办
      司法鉴定作为我国的权威鉴定方式,所出示的鉴定结果往往能左右最终的宣判,但是对与同一起问题,再进行多次司法鉴定后,其结果可能会出现偏差。那么司......


·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什么人一、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什么人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值班费和加班费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而有时候却是遇到需要值班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值班费和加班费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了解清楚这......


·公司法解散公司程序步骤
      公司法解散公司程序步骤每个公司每个企业都遵守着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创立并且运营着,但是如果一个公司要面临解散,同样也要遵循公司法中的规定按照相关......


·河北机动车牌照怎么办理?
      河北机动车牌照怎么办理?一、河北机动车牌照办理流程1、起首到北大厅领取表格三种,《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声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个人申请专利需要多少
      个人申请专利需要多少钱?(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2.实用新型专利5003.外观设计专利500(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三)......


·专利权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专利权的四个特征是什么?一、专利权的四个特征是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


·离婚夫妻怎么对复婚财产分割
      男女复婚之后是不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的,但如果复婚之后又离婚的话,那么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那么您知道此时该如何来分割夫妻财产吗?我们整......


·行政机关履行司判决期限是多少?
      行政机关履行司法判决期限是多少?行政机关履行司法判决期限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第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