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死刑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对死刑一直采取的都是慎重的态度,在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之后,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才行。而关于死刑复核也有一定的流程要求,那到底死刑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死刑复核后如何处理
  
  死刑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裁判。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三、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
  
  (二)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
  
  3、案件的侦破情况;
  
  4、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
  
  6、合议庭评议一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
  
  实践中除非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否则的话都是需要上报经过核准之后,才能对罪犯执行死刑的。同时,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还需要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对执行死刑后的工作作出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邮寄送达对方拒收视为送达吗
      法院邮寄送达对方拒收视为送达吗?一、法院邮寄送达对方拒收视为送达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


·离婚了子女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随着离婚带来不仅是财产划分的问题,更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争取抚养权的同时带来很多争议。离婚后如何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相信这是孩子父母所关......


·商标续展官费减半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商标续展官费减半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1、受理商标续展......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有哪些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有哪些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2......


·商标保护的宽展期是多久?
      商标保护的宽展期是多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房产流程
      流程如下:(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实践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假冒专利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起诉离婚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起诉离婚应注意事项有哪些起诉离婚注意事项,准备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离婚注意事项1.准备结婚证原件、本......


·我在厂里上班扭伤算不算工伤?
      我在厂里上班扭伤算不算工伤?一、我在厂里上班扭伤算不算工伤?只要是否工作受到的伤就是属于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问工......


·安徽省工伤赔偿调整了哪些项目?
      安徽省工伤赔偿调整了哪些项目?1、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