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哪些?
  
  信息的公开可以让公民更好的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以及确保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国家规定各区域政府需要向社会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的服务,公民也可以依法申请想要知道的信息内容,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哪些?
  
  《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一、是行政机关。
  
  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也应当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因此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参照本《条例》执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各地方政府需要按要求进行政府的信息公开,公民有需要的可以依法申请上文中提到的公开主体进行要求信息公开,政府不得进行拒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审是终审吗?
      二审是终审吗?一审判决没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才生效,二审判决只要做出就生效。所以,无论是否有新的证据,二审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因此,在离......


·犯罪未遂的种类有什么2023
      犯罪未遂的种类有什么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


·最高检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包括哪些内容?"/>一、最高检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包括哪些内容?最高检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章 管  辖第一条 人民......


·社会抚养费没交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时间要多长?
      社会抚养费没交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时间要多长?按法律规定,现时法律并没有对执行时间进行明文规定,所以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强制执......


·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应在开庭前?
      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应在开庭前?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应在开庭前,移送管辖之前的庭审无效,案件在开庭以后一般是不建议管辖移送的。《民事诉讼法》第......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搜查法存在哪些问题?
      对于刑事案件定罪,需要确凿的证据,嫌疑人相关的场所很有可能存在证据。公安机关搜查是寻找证据的必要步骤。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公安机关......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其具有可采性和一定的证明力。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的“证明能力”,即“可接受性”,也就是证据的客观......


·股东欠债务将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股东欠债务将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


·分支机构备案过期怎么办?
      一、分支机构备案过期怎么办?分支机构的备案过期之后应该到办理备案的机构进行重新备案,如有需要,应该进行变更登记。二、相关知识申请企......


·专利驳回复审恢复时间是多久?
      专利驳回复审恢复时间是多久?申请人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供专利管理部门审查,如果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管理部......


·比较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区别有什么?
      比较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区别有什么?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