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书怎么写 公司在运营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

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书怎么写
  
  公司在运营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插曲,需要由公司的法人来处理解决,法人在公司内容有着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承担起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应的如果有需要的时候还可以出具证明书,那么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书怎么写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法人代表证明书范本》证明书
  
  法人代表证明书范本格式法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担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主管部门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盖章)
  
  注:在仲裁活动过程中,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应向本委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仲裁活动。
  
  格式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________主要负责人: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文书要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职务的证明文书。
  
  特别提示
  
  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如果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法人或者单位的时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便于案件的及时处理。所谓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能以自己的独立的合法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单位或者企业是指不符合我国《民法典》上述法人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非法人单位或者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样可能会面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此时,一样要递交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要明确谁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但是,如果法人单位设有董事会的,该单位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而其经理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同时,在社会生活中,许多法人单位设有分厂和分支机构,但是,一般而言,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有当该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成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当事人时,其法定代表人只能填写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果法人单位没有行政正职负责人,那就应当填写负责本法人单位日程工作的常务副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自然情况。
  
  (3)在仲裁的进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的情况,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与仲裁活动,法定代表人更换以前的仲裁活动依然有效。
  
  需要对所证明人的身份信息有一个详细的描述,并写明自己所代表的身份,还需要明显的公章确定部门,这份证明在有需要的情况时具有相当的法律权威的,所以我们应该认真的进行书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认罪悔罪表现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太低估现在我国刑侦科技人员的工作,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心理在经常侦办刑事案件当中的这些老警员的眼中都是一些小......


·担保人是否会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是否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初约定的担保方式是连带担保的,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网络诈骗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
      网络诈骗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说到网络诈骗,您一定不糊陌生吧,不管是我们还是其他人在遭受到网络诈骗之后,一定不要慌张,要及时的进行报警,尽量的挽......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


·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什么
      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在实际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小心谨慎,并且对其中的有一些问题多加注意,否则的话即使事故最终能够处理完......


·诉讼标的是调解书可以吗?
      诉讼标的是调解书可以吗?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是指判决、裁定的主文,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强制拆除违法附属物的法律依据,拆除条件和执法机关是哪些
      强制拆除违法附属物的法律依据,拆除条件和执法机关是哪些在许多的城乡结合部,您都会见到一些再建的房屋。其实这些建筑都是违法进行建设的,司法机关......


·浙江桐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什么
      浙江桐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什么信息公开政策开展已经有一些时间,不过当前还有许多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不了解,这样的话导致的结果就是政府信息公......


·在我国二审赶上新刑法实施怎么判
      所有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不可预计的,因此有些情况比较巧合的就是,在案件审判的过程当中正好遇到我国对于刑法的修改,而刑法修改以后正式出台实施了是......


·买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想要买房,由于房地产行业的水比较深,同时房产涉及到的价款也很大,因此作为购房者应该先了解清楚其中的各个环节之后,再实际购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