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违法票据保证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

违法票据保证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违法票据进行保证造成重要的经济损失而构成的犯罪行为,那么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立案标准是法律对该种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标准,对于该罪行的惩处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提供了保障,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是法律保障人们利益的手段。
  
  一、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关于违法票据保证罪法律规定
  
  1、《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主观方面一般是过失犯罪,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
  
  四、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依法对违反《票据法》等相关金融法律的行为规定的,一旦符合立案标准就要对其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并依据法律对该种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只有依据立案标准对违反票据保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才能掌握其犯罪的事实为处罚该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法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
      劳动法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虽然职工在工作时受伤,有规定的工伤费用可以赔偿。但是在工伤赔偿费用方面,许多上班族还是想知道在劳动法工伤工资待遇......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质量目标: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质量承诺:我方在此郑重承诺,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保证达到合同要求。质量管理上,“以一......


·股东个人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股东个人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按现有政策企业交完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再交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同行业和地区有税收优惠政策......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为主体不同,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


·网络诈骗退款相关的法律处罚规定是什么?
      网络诈骗退款相关的法律处罚规定是什么?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盯上了网络这块潜在的沃土进行非法的挖掘,比如现在有些人就利用双十一......


·股份有限公司里有隐名股东吗?
      股份有限公司里有隐名股东吗?股份有限公司里有隐名股东,从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角度讲,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化,即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其......


·法律上做生意的误工费怎么赔
      法律上做生意的误工费怎么赔做生意是属于一种有着固定收入的人群,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


·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一、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十级伤残残疾赔偿的数额要根据各个赔偿的项目具体计算。1......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
      虽然很多用人单位都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试用期,......


·被继承人的公产房能立遗嘱吗?
      被继承人的公产房能立遗嘱吗?根据法律规定公产房不能立遗嘱,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


·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
      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一、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