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出什么手续?

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结婚之后会发现双方在各方面并不合适于是选择离婚。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会有一部分共同财产,这部分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进行分配,离婚财产的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出什么手续?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出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财产的分配。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的的手续资料是不同的。
  
  (一)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二)诉讼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应当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为当时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所携带的法律文书是其最好的证明,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进行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场,仍然可凭法律文书办理相应地离婚手续。
  
  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当事人双方就可以根据协议或裁决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分割了。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关于财产的分配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作出说明,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等手续时就可以凭借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了。同理,法院裁决书同样可以作为办理财产分配手续的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作证
      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


·企业改制后又被收回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企业改制后又被收回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随着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好,企业改制的也是越来越多,企业之所以进行改制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状况,从而是自......


·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有大病小灾的,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卡可以报销一部
      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有大病小灾的,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卡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因此现在大部分人都会购买医保,但是对于医疗保险怎么报销都不是很清楚,......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向哪个法院申请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


·微信红包涉嫌行贿应该怎样处罚
      一、微信红包涉嫌行贿应该怎样处罚算是根据《刑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一、什么是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


·取得地上权的方式有哪些?
      取得地上权的方式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是不能取得所有权的,但是单位和个人可以取得地上权,也就是使用土地的权利。这种权利和土......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都?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都有哪些一、行政案件中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适用范围的区别不予处罚。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


·电信网络诈骗是网络诈骗吗
      电信网络诈骗是网络诈骗吗?现如今电信诈骗猖獗,致使很多的人受骗,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骗第一时间就是要先报警,而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和法院......


·投案自首是法定减轻情节吗
      在案件发生之后,有的犯罪嫌疑人抱着侥幸心理四处窜逃,期望躲过法律制裁,当然最后下也没能逃脱。也有犯罪嫌疑人直接投案自首,期望减轻自己的刑责。......


·劳动者工伤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工伤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