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淮南司法鉴定承办机构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对诉讼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给出专业意见的一种行为活动,司法鉴定具有极高的专业性,要求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在某专业领域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因而,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经过国家认证的,淮南司法鉴定承办机构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淮南司法鉴定承办机构
  
  经省厅依法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全市共5家):
  
  安徽众信司法鉴定所 05542671371
  
  安徽广利司法鉴定所 05546887832
  
  安徽大众司法鉴定所 05545305898
  
  安徽思苑司法鉴定所 05545675753
  
  安徽朝阳司法鉴定所 05542686120
  
  二、淮南司法鉴定办理条件
  
  个人申请或单位委托,并提交有关司法鉴定材料
  
  三、淮南司法鉴定申办材料
  
  1、委托书;
  
  2、鉴定协议书(含送鉴材料协议书)
  
  四、淮南司法鉴定办理时限
  
  鉴定机构受理立案之日起15日内应当做出鉴定结论,如确需延长,可延长至30日,但一般不超过60日
  
  五、淮南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依据淮价发[2011]107号文件和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淮南司法鉴定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双休日预约
  
  七、司法鉴定办理程序
  
  1、委托鉴定。司法鉴定委托分为单位的司法鉴定委托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采取书面的形式。
  
  2、提交送鉴材料(检材、样本、资料)。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如提供的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委托人负责。
  
  3、受理立案。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的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本机构业务范围,鉴定材料符合要求,并有技术条件的应当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4、缴纳鉴定费。案件受理后,根据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当事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5、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含送检材料协议书)
  
  6、作出鉴定结论。从受理立案之日起15日内,鉴定人应当作出鉴定结论。如确需延长,可延长至30日,但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形除外)。
  
  7、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即时通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文书由鉴定人(复核鉴定人)签名盖章,同时加盖鉴定机构专用章。
  
  都是经过了国家司法行政部门认证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能够就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专业问题,给出专业的解释与意见。司法鉴定对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非常重要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希望上述信息对您与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一、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诈骗立案侦查金额是多少
      一、诈骗立案侦查金额是多少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就属于刑事犯罪,这时候,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使用过的商标可以抢注行业吗?
      使用过的商标可以抢注行业吗?1.《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


·离婚房子更名去哪里办理?
      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可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进行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可进行房屋更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手续不同,材料也......


·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同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且两罪历史上还有同为流氓罪的渊源关系,二者之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对于单方聚众斗殴和多人寻衅滋事......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了,银行需要注销账户么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了,银行需要注销账户么1、注销的话,需要原法人授权书、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未使用完的银行票据。......


·交通事故有人伤多久才出责任书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
      交通事故有人伤多久才出责任书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


·民法典第164条对代理人有怎样的规定
      民法典第164条对代理人有怎样的规定民法典第164条对代理人有怎样的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


·累犯能否适用减刑,减刑要有哪些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也就是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我国允许对一般的犯罪分子适用减刑,但是对累犯能否适用减刑呢......


·离婚房子法院拍卖价款如何分割?
      离婚房子法院拍卖价款如何分割?不一定会拍卖强制执行,只要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即可,即一个人取得房产,然后根据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房产的一半价值的......


·被刑拘无罪释放后留案底吗?
      被刑拘无罪释放后留案底吗?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