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议离婚财产什么时候给于?

离婚率上升时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性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现在人们的思维方式的变化有很大的关系。离婚率的上升也带来了很多问题。问题大多集中在离婚的过程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部分。我国法律对于离婚事件坚持“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因此,在离婚的过程中,大多数双方当事人都会先选择协议离婚,协议不成才会选择司法途径来选择。在离婚事件中,双方当事人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协议离婚财产什么时候给?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
  一、对于协议离婚财产由双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事件坚持“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特殊情况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本条规定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是无效的,除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二)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瞒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情形的诉讼时效《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婚姻法47条规定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三)关于债务问题,只对夫妻两人有效,债权人仍可向其任意一人追偿或者向其二人一起追偿,只不过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协议中约定的应当承担该债务的一方追偿。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给债权人通知过,债权同意的,则另一方可以不对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选择了协议离婚就是选择了和平解决离婚纠纷。关于协议离婚财产什么时候给,当然是依照协议的内容进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选择了协议离婚还是不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们企图逃避自己的义务,这种情况中,另一当事人就要积极寻找法律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破产老板的告白破产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破产老板的告白破产流程是怎么样的?企业破产,员工应该注意的是,在破产开始程序时就提出自己的薪金福利等补偿权益要求。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


·辞退工资补偿不给怎么办?
      辞退工资补偿不给怎么办?1、辞退后工资不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公司。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单方面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


·股东借款给企业投资收益怎么处理?
      股东借款给企业投资收益怎么处理?一、股东借款给企业投资收益怎么处理股东借款给企业投资的,企业用借款投资收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只负责偿......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我们会接触到很多的信息,有的可以公开,有的不可以公开,而这些不能公开的有时候是含有很大的价值的,一旦泄露或公开就会造成......


·一、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后多久可以领到赔偿?
      一、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后多久可以领到赔偿?工伤鉴定之后,需要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结果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递交材料之后60天内享......


·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照怎么方式支付
      通常要是夫妻可以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对孩子造成是伤害也是比较小的,这种情况下自然需要协商约定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同时也要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作出约......


·法律规定洗钱怎么判刑处罚的?
      一、洗钱怎么判刑处罚的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


·工程质量符合允许的误差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符合允许的误差是怎么规定的?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如果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不仅会给公司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重......


·拒绝履行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是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就是不愿意去实现某件事。法律上的拒绝履行可是有着特定含义的。要形成拒绝履行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条件。我们这就来给您说说......


·昆明亲子鉴定程序是什么?
      亲子鉴定是我们运用科技手段来鉴别他人是否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方法,在法律中血缘意味着和他人是否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继承等关系的存在,因此至关重......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如何确定?
      一、户内家庭成员的认定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