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刑法中非法集资两千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不属于国家允许的正常资本循环范围而是一种犯罪行为,相关的罪名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根据吸收数额、对受害人造成的后果和对社会的影响不同定罪不同。非法集资两千万判几年?定罪情形分为八种,吸收存款对象数量和吸收数额越多,刑罚越严重。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个人和单位吸收数额、所吸收钱款和造成的损失数额最低限度不同,达到最低限额即可判刑。非法集资两千万远远超出个人和单位吸收数额的规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若属于在社会中传播广泛,影响恶劣的,罪加一等。数额计算中需要扣除的项目按照规定计算。关于非法集资两千万判几年有其他相关法律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强迫卖血罪由哪些构成?
      强迫卖血罪由哪些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本罪首先......


·变更董事成员股东会决议咋写
      变更董事成员股东会决议咋写一、变更董事成员股东会决议咋写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


·共同犯罪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知识的汇总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知识的汇总国家将土地收归国有,并不是限制土地的使用,而是为了土地的正确使用,更好的使用。人民依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


·名誉权委托律师可以吗?
      名誉权委托律师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如何防范偿债风险
      如何防范偿债风险长期以来,企业的负债经营是企业经营中倍受关注的问题。企业负债在财务上的正面作用是直接而又直观的,它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从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条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建设方面会征用到人民的土地,这就涉及到了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的问题,也是人民比较关心的......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是民事案件.可以公告送达.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


·能够享受继承权主体有哪些
      能够享受继承权主体有哪些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


·商洛高温补助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商洛高温补助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


·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责任怎么规定被告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责任怎么规定被告的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