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此外,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如果没有对价关系,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飞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后履行的一为当事人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第一次效力(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它并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危险,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2、第二次效力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先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互有履行义务的合同中,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就可以行使该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先履行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中可以很好地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不遭受损失。除了先履行抗辩权之外,法律还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其他抗辩权,它们适用的条件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出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上市企业壳卖了能强制辞退员工吗?
上市企业壳卖了能强制辞退员工吗?企业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
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此称为“合同的相对性”。《民法典》第四百九......
·公证费如何收取?
我们在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一些事项需要文书时,按照规定我们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服务费,这个费用是是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而公证费如何收取?国家对公证服......
·我们应该都能够知道
我们应该都能够知道,各个地区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可能各有不同,这也就意味着一些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那么江阴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应......
·生病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生病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
·判缓结束又犯事怎么处理
判缓结束又犯事怎么处理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
·法律上监护人2是什么意思?
现阶段,生活学习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监护人的帮助,很多人认为监护人只是父母,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法律上监护人2是什么意思?它实际上指的是第二监护人。......
·法庭审理后被拘役的人算是判刑吗
一、法庭审理后被拘役的人算是判刑吗?拘役算判刑,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
·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
双方签署好劳动合同后,员工就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有些员工心思不在工作上面,无故旷工,这种行为会影响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作为单位,可以选择将其......
·失火罪存在犯罪未遂吗?
失火罪存在犯罪未遂吗?失火罪是由过失引起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失火罪必须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失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二、失火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