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赔偿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由于经常会出现国家的原因造成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法律制定了赔偿法这一规定,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公民就需要到制定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一份申请书,那么国家赔偿的受理机关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赔偿受理机关
  
  1、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务人的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第二十条 下列赔偿申请,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按下列规定受理:
  
  (1)赔偿义务机关为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权的机关,赔偿申请人经依法申请赔偿并申请了复议,因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2)赔偿义务机关是区、县(市)人民法院,赔偿申请人对其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诉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3)赔偿义务机关为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由本市各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赔偿申请人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诉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4)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一,且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申请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由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二、国家赔偿受理程序
  
  1、行政赔偿程序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
  
  (1)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得到确认。
  
  (2)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书
  
  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3)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4)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程序: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尚未确认违法的情况下,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侵权事实,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2、刑事赔偿程序
  
  (1)要求确认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刑事侦查职权的行为违法,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2)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3)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4)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5)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院根据赔偿的类型为行政赔偿、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来确定如何来审理进行赔偿的标准,首先可以通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请求,如果不能协商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偿借用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违约,那么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还是要承担。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


·出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赔偿哪些项目
      在购买了相应车险的时候,一般发生了交通事故的,那么将会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作出相应的赔偿。但不少人其实投保车险之后却不知道出交通事故后保险......


·网上聊天记录可以在离婚时当证据么
      网上聊天记录可以在离婚时当证据么一、网上聊天记录可以在离婚时当证据么能。聊天记录当证据需要实名,能够证实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记录的内容......


·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刑事犯罪按照犯罪主体可以划分为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虽然在犯罪手段上面存在相似,但针对不同主体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


·非法经营数额是怎么认定的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
      一、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一、在工地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一、在工地受伤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


·我国其实很多人在工地从事工业工作但也属于高危行业
      我国其实很多人在工地从事工业工作但也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很多时候会出现工人在工地施工时从高处摔下或者在施工期间受伤的情况,受伤后去医院看医生算......


·违停罚单应该如何处罚
      违停如何处罚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处罚标准,不同的城市处罚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


·杀人赔不起钱要怎么办?
      杀人赔不起钱要怎么办?杀人赔不起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处理,也可以进行分期支付处理。《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版的,对犯罪分子......


·民事诉讼中止送达部门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吗?
      民事诉讼中止送达部门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吗?中止执行法院必须通知当事人,将中止裁定书送达给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一、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一、化学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吗?化学物质一般是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