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遇到非法集资打借条怎么办?

社会科技发展的同时,诈骗团伙也作出了更高明的诈骗手段,通过利用他人的赚钱心理,以非法集资的手段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法律必定给与严厉的制裁,那么非法集资打借条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有借条怎么办
  如果是非法集资,而且借条没写用途,那么非法集资和借条没有多大关系,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非法集资打借条怎么办的解答,通过打借条的方式非法集资是不合法的行为,首先借条属于债务人写得凭证具有法律效益,有偿还的必要,非法集资不管以什么方式骗取钱财都是违法的,我们应该学会辨别真假,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否合法?
      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否合法?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合法,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


·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
      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一、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部分民事权是受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


·知识产权诉讼应诉材料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诉讼应诉材料包括哪些?一、知识产权诉讼应诉材料包括哪些?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


·跟小三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跟小三生的孩子同样具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婚生的子女同样具有继承权。《民法典》(2020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


·买卖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买卖的过程中,如果存在诈骗的情况,此时符合规定标准的,那么就有可能认定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买卖诈骗罪,因此一般说买......


·与公司签合同辞职交违约金吗?
      与公司签合同辞职交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场交通事故不仅会为车辆本身造成伤害,严重的情况还会导致车辆中的人受到伤害。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的,那么交通事故......


·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


·股权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股权是......


·怎样避免多个网贷逾期网贷可以逾期多久
      怎样避免多个网贷逾期网贷可以逾期多久一、怎样避免多个网贷逾期贷款逾期是每个借款人都不愿意碰到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有以下三种办法:1、......


·工伤认定一定要多久内提出申请才行
      工伤认定一定要多久内提出申请才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