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异地在哪里起诉离婚
一、夫妻异地离婚在哪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异地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夫妻异地在哪里起诉离婚的解答,这个需要结合双方分居后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来判断起诉地点,如果分居后双方都在各自住所超过一年时间,则以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此次案件,反之就以能定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个国家的重要基础即是通过发票等途径而上缴的税收。可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于制造非法发票的犯罪行为的相关问题都不太清楚。那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一、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
·挪用资金罪起刑最低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起刑最低是怎样的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
·民法典105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105条的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105条的内容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
·探视全起诉要多少钱,如何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离婚后,往往是有很大矛盾的,我们经常听说,获得抚养权一方的人不允许另一方探望自己的孩子。但是,探视权是无抚养权一方的权力,任何人不能......
·胁迫借条诉讼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胁迫借条诉讼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_____条之规定,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
·金融网络犯罪刑事案件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金融网络犯罪刑事案件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非法入侵网上银行信息系统。据统计,网络攻击对象为金融信息系统的占重点领域信息系统攻击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过户?
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过户?一、土地使用证过户程序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
·买房定金可以退吗?
买房定金可以退吗若仅仅是买方因为自身原因,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反悔不想继续履行交易的话,这种情况下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可以不退还买......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依《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是: 一、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