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怎么样才能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

摆脱了旧中国社会封建的思想后,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逐渐开放,离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后会审理该案件,那么要怎么样才能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要怎么样才能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首先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由法院立案并发出传票,但是法院会先进行双方的调解,如果无法调解的才会通过开庭的方式审理离婚案件,具体的流程可以参照上文的内容来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险拒赔的情形
      1、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


·口头辞退怎么申请赔偿
      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索要赔偿。公司以口头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能不能要赔偿,要依据公司是否非法辞退而定,如果是非法辞退的,就......


·债务纠纷诉讼期间合同终止履行吗
      债务纠纷诉讼期间合同终止履行吗?提起诉讼后合同并不会当然终止履行。只有满足了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时,才会终止履行。《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


·人身损害赔偿中交强险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中交强险是什么?随着车辆的增多,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也随之增加。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中交强险是什么?在交通事故中,若出事车辆具有相关......


·新刑法宣传传销活动罪怎么判?
      新刑法宣传传销活动罪怎么判?一、新刑法宣传传销活动罪怎么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


·打人致轻伤要拘留多长时间
      1、打人致人轻伤,不是会被拘留几天的问题,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


·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后果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后果是什么一、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后果是什么财产侵权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就是要求侵权人进行民事赔偿并且停止财产侵权行......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管辖一直都是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就民诉中对于管辖的规定而言,首先要注意区分一般地域诉讼管辖和特殊地......


·厂区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当员工遇到交通事故以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被列为工伤,并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的。因为毕竟导致员工受伤的原因是比较多的......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要多久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工伤鉴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手段。在通过工伤鉴定和劳动局能力鉴定以后,法院才可以更好的对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