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平时经过的某个地点难免会有将东西遗忘带走的现象,如果有贵重物品忘记的是很难再找回来的,但有时候也会出现捡到东西的人主动返还的现象,但是需要一定的报酬才会按要求返还,那么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拾得遗失物索要报酬一定要给么?
  《物权法》关于遗失物制度的相关规定:1、拾得人的权利 ①拾得人必要费用的请求权。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②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承诺的报酬,但没有报酬请求权。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2、拾得人的义务 ①拾得人将拾得物返还权利人的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②拾得人妥善保管的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拾得遗失物的名词解释及法律效果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法律效果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综上所述,如果自己遇到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到勒索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捡到东西后应当及时返还给失主,不得索要报酬,如果涉嫌数额较大的法律必定给出严格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有企业改制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国有企业改制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的持续高速发展能很大程度地提高我国市场经济的活力。国有企业......


·未满16岁打架轻伤怎么判刑?
      未满16岁打架轻伤怎么判刑?未满16岁打架轻伤最高会被判处拘役等刑事处罚。《刑法》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


·法律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法律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是有明确要求的,如果在不满足的情形下进行解除,这个时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


·一般来说打借条和欠条哪个好?
      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


·故意伤害加重情节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有几种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
      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一、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及时......


·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
      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一、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1、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


·未交交强险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
      未交交强险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1、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


·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的区别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法官经过审理对案件作出处理的,有些时候是进行的判决,但有些时候做出的确实裁定。那到底什么是刑事裁定呢?而这里的刑事裁定与刑事判决......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犯法吗?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犯法吗?劳动合同可以说是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伪造劳动合同签名会直接把审判引入误区,这也是劳动仲裁和法院针对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